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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与一般租赁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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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形式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合同当事人的区别 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3、出租人资格要求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4、租赁物是否事先拥有的区别 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5、租赁物是否可反复出租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 在传统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可以反复租赁租赁物。 6、租赁物交付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7、疵担保责任的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的,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只有付款的义务。出租人实际上是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真正的买卖双方是承租人和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是将自己现有的物或者根据自己意愿购买的物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出租人对租赁物负瑕疵担保责任。 9、租赁物维修义务负担的区别 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而在传统租赁合同中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一方面不负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另一方面享有于租赁期满后收回租赁物加以使用或者处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实现,不仅需妥善保管租赁物,而且负有维修保养租赁物的义务。 在传统的租赁中,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收益,这就要求租赁物的状态必须符合使用的目的。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但并不排除在有些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10、租赁期限的区别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没有特别的限制。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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