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126206699 QQ:138366898
联系我们
律 所: 广东百智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罗湖区爱国路1058号金通大厦B座1905房
座 机: 0755-25288549
传 真: 0755-25288549
手 机: 18126206699
邮 箱: 138366898@qq.com
  当前位置: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 建设合同 > 文章正文
关于施工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
在建设工程正式施工前发放施工许可证应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加强监管的一种行政手段,主要目的是审查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建设或者施工条件,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如果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该管理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理。因此施工许可证应属于管理性规范,非影响合同效力性的规范,而且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因此,施工许可证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鸣谢单位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支付账号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3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百智金融房地产律师 深圳金融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金融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金融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金融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金融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金融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金融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